2020年12月26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發(fā)布,并將于2021年6月1日起實施。該法共七章68條,其中5次直接涉及社會工作,這標志著法律賦予了社會工作者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合法性地位。但鄭州市教育系統(tǒng)的社會工作起步較晚,幾近于零,遠遠不能滿足現(xiàn)實與法律的需要,亟待加強。

為了推進鄭州學校社會工作發(fā)展,助力青少年健康成,九三學社社員、市政協(xié)委員田麗靜建議,學校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陣地,要重視普通學校的駐校社會工作。事前預防優(yōu)于事后懲治,新預防法將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劃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進行分級干預矯治;全面促進未成年人保護,學校是重要的社會工作服務場域,專門學校更是重中之重,要加強專門學校的駐校社工建設;提高對社工進駐學校工作的認識。教育部門應多方了解,提高重視程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鄭州市駐校社工工作力度,助力鄭州市青少年健康成長。




